聯邦區的消費者厭倦了在電話行銷電話中收到不良訊息和過多的動名詞,現在有了解決方案。該州官方公報上公佈的一項法律將於 8 月 13 日生效,該法律創建了一個登記冊來阻止這些專業人士撥打的電話,即所謂的「請勿打擾」。該法律的目的是防止公司未經授權撥打電話。
根據議員 Rogério Ulysses (PSDB-DF) 起草
墨西哥 電話號碼 的第 4,171/08 號法律,消費者可以向負責實施註冊的機構 Procon 註冊,最多可使用 3 條固定或行動電話線。註冊時,使用者必須提供姓名、地址、郵遞區號、CPF 和身分證明文件原件及其副本。這些線路必須以使用者名稱註冊,並且公司可以在 Procon 上查閱註冊消費者名單。
法律也規定,如果消費者在註冊後30天接到電話,可以向消費者保護服務機構提出申訴。未經同意撥打電話的罰款為 10,000 雷亞爾。 Procon 還將負責制定披露註冊的標準並監督法律的遵守情況。
該法還規定,與註冊用戶保持經濟業務的公司將能夠撥打電話,只要不是為了進行銷售和推廣新產品或服務。
然而,擁有公用事業所有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事的非營利社會救助、教育和醫院組織則不受法律約束。
完整的法律法規
建立阻止接收電話行銷電話的註冊,稱為“請勿導入!”,並提供其他措施。
聯邦區州長。我謹告知您,聯邦區立法議會頒布了以下法律並由我批准:
第 1 條 特此在聯邦區內建立了阻止接收電話行銷電話的登記,稱為「請勿重要!」。
第 2 條 登記“請勿強求!”旨在防止使用此服務的電話行銷公司或機構向註冊的消費者撥打未經授權的電話。
第 3 條 聯邦區消費者保護研究所 — Procon-DF 負責監督本法的遵守情況,制定揭露註冊的標準,並建立實施該法所需的機制。
§ 1 用戶註冊時必須提供以下資訊:
我的名字;
II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III – 公積金;
IV——地址;
V——CEP;
VI – 需註冊的電話號碼,並附有線路所有權證明;
七——電子郵件。
§ 2 註冊資料後,消費者將收到一個密碼,用於可能的註冊變更。
第 4 條 自消費者進入「DO NOT IMPORTUNE!」登記冊之日起第 30(三十)天,提供第 1 條中所列服務的公司將被禁止。第二,他們將無法打電話給在他們註冊的人。
§ 1 本文中提到的公司必須造訪「請勿匯入!」註冊才能了解註冊消費者。
§ 2 只要消費者關係有效,與註冊用戶保持經濟業務的公司就不受上限中提到的禁令的限制,但銷售和傳播新產品或服務的情況除外。
§ 3 消費者只能註冊以自己名義註冊的電話線路,且最多不得有 3(三)個號碼。
第五條 本法的規定包括一般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設備。
第六條 消費者在登記時有權以聲明形式授權機構可以為其辦理電話行銷服務。
第 7 條 消費者可以隨時使用註冊時提供的密碼請求中斷與登記處的連線。
第 8 條 自登記之日起 30(三十)天后接到電話的消費者必須向 Procon-DF 登記該事件,告知日期、時間、服務員姓名、提供服務的公司以及電話號碼。援助協議,以便採取適當措施。